未取得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销售


海报|统筹陈昌 主创李玉莹 赵健 记者|李杏 黄琪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1日讯(记者李杏 黄琪)12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相关工作。会上,市卫健委一级调研员吴风波介绍,对相关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

发布会现场。 记者任勇 摄

吴风波介绍,我市对经武汉入关入城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实行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样本全检测即“件件检”,要求对每件进口冻品的外包装、内包装、商品本身全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全部检测合格后,才能开封。另外,严格查验“三证明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疫证明、消杀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五个不准”(相关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

“对于人员检测,我们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实行每七天一次全覆盖检测,其他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两周一次全覆盖检测,目前所有人员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吴风波表示。

目前,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贮存、承运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各自环节的最小独立包装以及储存、运输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式预防性消毒。目前我市共有120家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第一批)可以提供消毒技术服务,每次消毒都会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证明随货单,没有此项证明的也一样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

【编辑:邓腊秀】

(作者:李杏 黄琪 任勇 陈昌 李玉莹 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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