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违法作业造成短路跳闸,吊装责任人被判赔偿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怡人 通讯员王欣 陈霖昱)1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吊车在高压线下违法作业造成线路短路跳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肇事方、保险公司向供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9年2月25日22时,吊装司机陈某某驾驶吊车在位于黄陂滠口的220千伏阳李二回线下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作业。由于吊车机械臂在进行操作时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致使高压线路击穿空气引起接地短路,造成线路跳闸事故。

供电公司将吊车司机陈某某、吊车挂靠单位民通皓源汽车吊装有限公司、吊装作业负责人彭某以及吊车保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吊装作业负责人彭某因工程需要请陈某某完成吊装任务,陈某某违章在高压线路下施工,造成供电线路发生跳闸事故,各方对该事实无异议,则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某将其所有的吊车挂靠在民通皓源汽吊公司营运,则民通皓源汽吊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某接受吊装任务,由其自驾吊车完成吊装任务,负责向彭某交付吊装成果,陈某某和彭某之间系承揽关系。经过庭审查证,彭某指示陈某某在设定了警示标示的高压线下施工,有明显的过失。

法院认为,涉案事故虽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辆,其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保险公司对此应明确清楚,且交强险保险条款中并未约定涉案事故情形为免赔事项。比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案中陈某某驾驶吊车过程中导致的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彭某分别赔偿供电公司经济损55716.98元和13429.25元。

提醒>>>

供电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1.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高杆植物;

2.垂钓活动;

3.堆砌、填埋、铺垫等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活动;

4.燃放烟花爆竹;

5.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6.其他危害行为。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需保持安全距离并采用相应的安全设施。

如有发现以上违法违规现象欢迎及时举报,举报有奖,联系电话:825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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