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公车私用,武汉一城管所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2日讯 2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多次违规公车私用,一名城管所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胡汉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1月至今任硚口区城管委城管三所所长。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月23日,胡汉东在担任硚口区城管委城管三所所长,负责管理、使用该所公务用车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车辆驾驶员先后10次使用公务用车在江汉区、江岸区、青山区等地办理个人私事。其中,胡汉东公车私用1次;经其同意,车辆驾驶员公车私用2次;因胡汉东监管不力,致使车辆驾驶员公车私用7次。

在本案纪律审查期间,胡汉东及驾驶员主动向硚口区城管委清退了车辆使用费1000元。

办案人员介绍,胡汉东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硚口区城管委城管三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致使其负责管理、使用的公务用车,先后10次被其本人和他人用于办理个人私事,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胡汉东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公车私用,属顶风违纪,具有从重处分的情节。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能配合组织审查,向硚口区纪委提交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并主动清退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胡汉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肖融冰)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