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补贴3.4万元,社会福利院院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2日讯 2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发放津补贴,一名社会福利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左新国,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至今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左新国在担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以发放第13个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等名义,分7笔向硚口区社会福利院在职在编人员89人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计人民币34941元。其本人也从中领取了部分津补贴。

2017年3月,左新国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区委政治巡察中被发现。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硚口区社会福利院相关领取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左新国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对此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在本案纪律审查期间,左新国能配合组织审查,向区纪委提交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并清退全部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左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肖融冰)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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