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急寻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1月4日,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急寻相关客车同车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1月2日,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根据新冠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判定我县一名密切接触者,于2020年12月31日乘坐14:43分正定到灵寿的冀AY9519号客车,约15:20分回到灵寿县客运车站。约16:25分转乘灵寿到南营的冀AKX907号客车,约17:46分到南营乡石猪口村下车。

有乘坐上述客车同车的乘客,鉴于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共乘,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第一时间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政府进行报备,并立即到尚客优快捷酒店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同时请以上客车的同乘人员家人都暂时不要外出,自觉居家隔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也请立即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联系。

(来源:北京日报、灵寿发布)

【编辑:张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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