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一族看过来,下月起武汉车辆排放复检有新规

武汉驿安机动车检测站正在进行车辆的排放检测。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日讯 有车的市民请注意,3月1日起,我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未经维修、未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合格证的,不得进行排放复检。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起,武汉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于2020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在经官网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站,维修后保留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未经维修的、未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行排放复检。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的正常使用将受到影响。

此《方案》与现行年检最大的不同在于,现行的凡车检时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可由车主自己找任意维修点维修,但由于全市各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范围、针对排放超标问题的技术诊断和维修能力不同,车主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也存在有些维修企业采取弄虚作假通过排放检验的情况,还有些车辆未实施维修继续超标使用。根据国家要求,为规范排放超标车辆的维修行为,保障超标车辆切实通过维修(维护)手段达标使用,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下月起,排放超标车辆应在经官网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维修后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才能进行排放复检。(记者戴红兵 通讯员胡喜珍 李双双 仲盼)

【编辑:贺方程】

(作者:戴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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