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首个离婚登记办理日,武汉办了50对离婚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4日讯(记者李冀 通讯员熊亮)2月4日上午10时许,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该区首对离婚登记,全天共为2对办理了离婚登记。2021年1月4日至2月4日(1月1日~3日登记系统升级),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7164对,受理离婚申请3546对,主动撤销申请17对,2月4日全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50对。

“2月4日当天撤销的有1对。”硚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肖侃介绍,今年开始,30天的离婚冷静期正式实行,自愿办理离婚的夫妇,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当事人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登记领取离婚证。

硚口区婚姻登记处专门设立了家庭辅导室,为前来办理离婚申请的家庭预先进行调解。

婚姻家庭社工杨柳介绍,他们针对不同情况,做好调解记录,对于可以挽救的家庭,利用30天离婚冷静期和30天登记期这60天时间,对这些家庭进行跟踪调解,帮助双方思考清楚,减少冲动离婚。

1月下旬,陈先生和胡女士抱着十个月大的孩子来到硚口区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申请。排号等候时,睡梦中的孩子醒后哭闹起来,胡女士赶忙安抚。

杨柳见状将一家三口请到了辅导室,胡女士边哭边说:“都是你,躲在公司逃避带孩子,日里夜里孩子家务都是我一个人。”面对妻子歇斯底里的控诉,陈先生不知所措,想要伸手安慰,但又缩了回去,只剩低头叹气。

“根据经验,这种情况有调解的空间,双方有感情。”接下来的2个小时里,杨柳听了胡女士倾诉,也跟陈先生讲道理,后来陈先生抱起孩子,胡女士挽着他的手臂走出了婚姻登记处,目前还未再次来申请离婚。

“年轻人婚后由于身份突然转变,一时不能马上适应,浪漫少了,柴米油盐多了,加上家庭责任、经济需求等问题,夫妻开始有冲突和分歧,容易冲动离婚。对已提交离婚申请的当事人,我们会跟踪回访。”杨柳说。

肖侃说,依照法律规定,在“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编辑:丁翾】

(作者:李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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