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有人不让我捕鸟”,报警者“自投罗网”被当场捉住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7日讯(记者尹勤兵 通讯员李鹏程)非法捕捉野生鸟类,被阻止竟打110向警方求助。2月7日,记者从江夏区警方获悉,这名令人无语的报警者被民警当场捉住,移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自己违法还报警,男子(戴帽者)自投罗网。通讯员李鹏程 摄

“我在这里捕鸟,有人不让我捕,请你们警察过来一下!”1月30日中午,江夏区大桥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民警何峰带人赶至报警地点——武汉学院南门附近,只见在一片沼泽地上架设着一张长约30多米、高约2米的黑色丝网,旁边有一只白色蛇皮袋,打开一看,是几只类似斑鸠的野生鸟类。

见民警过来,报警人“气愤”地告诉民警,他姓刘,51岁,汉阳人,年关将近,见附近湖面水域水草丰美、鸟儿甚多,于是想弄一些野味换钱,就买来丝网过来捕鸟。当天,网上刚缠住了几只鸟,他上前捉鸟时,被路过的黄某发现。黄某说,这是野生动物,应该保护,劝他将鸟放生。他觉黄某多管闲事,眼馋自己的收获,一气之下拨打报警电话,请警察来评理。

“你知不知道,你这种行为违法了。”“啊,违法?”刘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只得将刘某及其所捕鸟类移交江夏区森林公安分局。

据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刘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架设2幅丝网,非法捕鸟,用于食用和出售获利。经查,刘某用两副丝网非法捕捉了6只野生鸟类,其中1只死亡。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链接>>>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所有野生鸟类都是受保护动物,未经批准,都不能随便捕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市民私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

截至2020年,在武汉地区能观察到的野生鸟类有419种。

其中,国家一级重点野生保护鸟类,有白鹤、白头鹤、黑鹤、东方白鹳4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有42种,其中以下20种比较常见:自腹隼雕、赤腹鷹、日本松雀鹰、松雀鹰、雀鹰、苍鹰、普通夜鹰、灰脸鸑鹰、领角鹗、北领角鹗、红角鹗、斑头鸺鹞、雕鹗、日本鹰鹗、长耳鹗、短耳、红隼、红脚隼、燕隼、游隼等;常见的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有26种,包括:环颈雉、珠颈斑鸠、普通夜鹰、大杜鹃、黑水鸡、凤头麦鸡、彩鹬丘鹬、黄脚三趾鹑、白鹭、戴胜、三宝鸟、蓝翡翠、黑卷尾、发冠卷尾、虎纹伯劳、红尾伯劳、棕背伯劳、灰喜鹊、红嘴蓝鹊、喜鹊、家燕、金腰燕、八哥、丝光椋鸟、乌鸫。

【编辑:付豪】 

(作者:尹勤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