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迁单位住房仍在个人名下,相关部门:补齐材料可注销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9日讯(记者李爱华)一套单位所有的住房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已经拆迁,却仍在个人名下无法注销。4月28日,一名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这件烦心事,希望相关部门给出解决方案。

网友许先生称,自己是武昌一家科研单位的职工,原住房位于水果湖街小洪山中区,2006年4月住房调整至小洪山西区,原住房未再分配,成为单位公有住房。因单位未办理过户手续,原住房一直在本人名下,他自2016年下半年到武昌区房管局开始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未办成。更紧迫的是,该住房今年已由武昌区拆迁完毕。

许先生表示,这套已拆迁的单位住房仍在个人名下,影响了他购买二套房,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看到网友留言后,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武昌分局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由于网友名下的房产现已拆迁,建议网友向单位申请取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由贵单位出具代替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说明一份(需贵单位及拆迁办盖章认可),即可由网友本人持身份证及上述材料至武昌区规土分局不动产窗口,办理该房屋灭籍手续(动迁后将原房产籍注销)。

4月29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许先生。许先生表示,感谢相关部门及时指明解决方案,他正按照要求补办相关材料,希望这件事能尽早解决。

【编辑:叶凤】


(作者: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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