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2020年售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通告

        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服务和安装维修行为检查评价标准。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原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质量评价规范》(DB42/T 750-2011),2020年对全市138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单位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质量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将检查评价结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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