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电焊引发火灾,单位负责人和操作工被依法拘留

长江日报3月17日讯  16日14时10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群英路一在建大楼地下室发生火灾,武汉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特勤一消防站前往处置,14时50分,火灾被扑灭。

火灾现场。

经初步调查,起火位置为在建项目地下一层,燃烧物质为室内装修木板及杂物,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初步认定为湖北崇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罗某波电切割钢架时喷溅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据调查,2020年10月,施工单位与湖北崇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大楼部分设施进行拆除,湖北崇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组织工人进场开展拆除作业。事发当天,湖北崇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兵安排罗某波进行切割时未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对现场周围可燃物未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的规定,对湖北崇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兵、操作工罗某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施工生产作业中电焊、气焊和切割产生的火花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3月10日,武昌区武珞路449号一停业建筑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工人用氧割拆除废旧新风管道引燃隔音棉所致,事后,项目负责人李某生,电焊切割工人朱某高、王某高、刘某满、张某兵等五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武汉消防提醒提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好人身和财产安全。(长江日报记者谢冰林 通讯员汉消)

【编辑:姚昊】

(作者:谢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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