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手机”已被激活,官网作证“以旧充新” 判赔三部手机钱

长江日报讯 买的“新手机”三个月前就被人激活,用官网查询到的保修期证明手机店以旧充新,市民王先生成功维权获三倍赔偿。

2019年11月8日,市民王先生花6500元在某数码经营部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回家后在该品牌官方网站平台查询保修日期时,却发现手机保修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该品牌全新手机从激活当天起保修1年,从王先生购买当日起算,保修期应该到2020年11月8日才对?王先生致电该品牌手机客服咨询,客服告诉他,该手机在2019年8月15日前后已被激活。

商家以旧充新!2019年11月14日,王先生向12315投诉,并与店家多次交涉,商家声称官网上的售后保修日期不对,拒不认错。王先生遂以店家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商家没有证据证明已如实告知王先生购买手机的真实情况,违反告知义务、误导了王先生的购买意愿,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依此判决经营者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款。该经营部不服上诉。近日,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民二庭法官王丹红建议,市民应到正规品牌店、授权店购买电子产品,同商家一起登录官网查询、核对保修日期,以防商家以旧充新。同时,经销商必须恪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严格审查商品来源,不以旧充新或以次充好,否则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通讯员张馨文 记者陈勇)

【编辑:刘艳】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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