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受伤农民工现场拿到赔偿金

长江日报3月19日讯 男子在道路围挡提升工程工地作业时,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他找工程总承包方讨要后期康复赔偿金时,与总承包方发生争执。洪山区青菱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提出让双方都服气的赔偿方案,成功把纠纷化解。

图为调解员在调解纠纷。通讯员王滨摄

46岁的张师傅是外地来汉农民工,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他在包工头安排下,前往洪山区一道路围挡提升工程工地工作。1月17日,他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受伤,被工友送到医院救治,包工头支付了其前期医疗费13000多元。

张师傅说,他受伤后,失去了收入来源,致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中,“孩子上学需要花的钱,我都拿不出来”。考虑到包工头已承担其前期医疗费,他就找工程总承包方负责人王先生索要后期康复赔偿金。双方谈了好几次,无果。

2月24日,张师傅与王先生一同前往青菱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恳请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青菱街司法所副所长余翔与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不要着急,先喝杯茶,您遇到什么麻烦事了,请慢慢讲出来。”余翔与调解员把两人请进调解室,耐心地听取他们的诉求。

“我受伤后就成了行动不便的人。我得在家休养一段时间,还需要继续到医院复查与接受康复治疗……他必须赔我2万元钱!”张师傅激动地说。

“我是工程总承包方负责人,但我的公司2020年9月才成立,目前处于负债经营状态。我实在拿不出2万元钱赔给他!”王先生称。

余翔与调解员在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把双方分开作工作,并认真地给双方普法。

“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你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有义务给予受伤的施工工人赔偿。实话实说,张师傅并不是狮子大开口,他索要的赔偿金也不是太多……”余翔告诉王先生。

“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但可能诉讼成本会比较高,诉讼时间也比较长。如果你愿意接受调解的话,我们会尽力帮助你,让你现在就拿到赔偿金。”余翔对张师傅说。

经过几轮调解后,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当着大家的面,王先生把1.5万元康复赔偿金,爽快地支付给张师傅。至此,两人握手言和。(记者陈奇雄 夏晶 通讯员李祎洁 王滨)

【编辑:刘艳】

(作者:陈奇雄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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