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说情打招呼,致其违规领补助,区残联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6日讯 6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区残联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为请托人说情打招呼致其违规领取补助,受到警告处分。

胡卫权,200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到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工作至今。

2009年8月,武昌区长湖社区副主任的儿子就读武汉市仪表电子学院。该副主任通过胡卫权说情,请求在小孩学费补助上给予照顾,胡卫权未收受礼品、礼金,答应帮忙。但其家庭不是低保家庭,不符合特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残疾学费补助的政策。经过正常程序申报后,胡卫权分别向区残联办事窗口审核人员和市残联就业办审批人员打招呼,当年10月申请通过。2009年至2016年期间,该副主任的儿子共领取学费补助22600元。

办案人员介绍,胡卫权作为事业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享受学费补助条件审核中,把关不严,为请托人说情打招呼,致其违规领取残疾学费补助。胡卫权的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调查中,胡卫权能积极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胡卫权受到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执纪者说

残疾学费补助政策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将有效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不同阶段的教育。本案中,胡卫权考虑到请托人曾被借调到区残联帮忙,且其丈夫是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出于同情心理而“帮助”请托人。殊不知,慷国家之慨,为他人谋利,一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导致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可能得不到合理的照顾和保障。胡卫权虽然没有从中谋利,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

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正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胡卫权“好心肠”帮助朋友,却让自己付出了代价。干部是法律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得到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提高。(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张晓晓)

【编辑:叶凤】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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