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财产,前夫赖在前妻店铺不走,110请来调解员劝退

长江日报3月21日讯 离婚财产未谈拢,前夫赖在前妻租赁的店铺中拒不搬走,前妻无奈打110报警,“请来”了司法调解介入化解矛盾。

图为调解员在调解纠纷。通讯员王伶俐 摄

2007年,蔡甸区的郭女士与麻城来汉务工人员尹先生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2020年6月,经蔡甸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诉讼中,两人没有就财产分割之事提出诉求。

等离婚后再谈时,却怎么都谈不拢。尹先生一气之下就赖在郭女士租赁的店铺不走,让郭女士无法安心经营。

今年3月11日,与尹先生再次发生争吵后,郭女士一气之下拨打110报了警。大集派出所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引导两人到大集司法所接受调解。

图为调解员在调解纠纷。通讯员王伶俐 摄

大集司法所所长张俊明与调解员将两人请进调解室“谈心”,尹先生与郭女士都觉得对方要的太多。尹先生扬言,如果郭女士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用自己的方式解决此事。郭女士则称,将奉陪到底。

张俊明与调解员见状将二人分开调解。他先告诉尹先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你不应该用占住前妻商铺的违法手段,来迫使前妻答应你的要求,建议你先从商铺中搬走!”

再劝郭女士说:“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你们各能分到多少财产,我们会帮你们算清楚。你们两人没必要反目成仇。”

经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尹、郭二人于3月18日达成一致协议:

两人婚内在蔡甸购买的房产归郭女士所有,郭女士一次性补偿尹先生10万元;在麻城修建的房子归尹先生所有;在尹先生名下的小汽车归尹先生所有……

在现场收到郭女士给付的10万元补偿金后,尹先生从郭女士的商铺中撤走。(记者陈奇雄 夏晶 通讯员王伶俐)

【编辑:刘艳】

(作者:陈奇雄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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