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法院披露,井冈山市某学校教师因挪用91万元学杂费去炒股,被法院判其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庭审现场。图/井冈山市法院
该教师姓吴,其在井冈山市某学校担任总务处副主任,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保管的学杂费等费用共计91万元,分13次转至其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总共获利1.6万余元。
2022年10月,吴某某主动投案,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6万余元。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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