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处理188人次

“虚心接受提醒和教育,将严格按照谈话要求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把班子队伍、机关队伍、执法队伍带好、管理好。”近日,因电视问政曝光问题,嘉鱼某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

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去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3人次,其中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8人次,占比46.7%。

为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会,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开展精准分析研判,积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进行处置,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及时悬崖勒马;紧盯线索筛选、谈话函询和反馈结果三个关键,落实“三严”,防止第一种形态适用“宽松软”问题;加强对乡镇、县直单位、派出纪检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跟踪回访和督办问责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同时,该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强化同级监督,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适用情形、责任主体、监督重点、操作规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重要位置,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融合、同向发力。

“要严把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实现‘第一种形态’常态化、长效化,做到严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向‘破法’演变,促进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梅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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