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初犯者不罚款不留“污点”,上海这份免罚清单出了2.0版

摘要:这是时隔两年后,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公布的又一份免罚清单。

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者,这是监管的“硬度”,但有时,监管也可以有“温度”。

3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2.0版”)。

这是时隔两年后,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公布的又一份免罚清单。该清单涉及的广告、知识产权、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的10个方面的“无心之失”,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整改后,可免于行政处罚。

扶持小微企业

2019年3月,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份跨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条款有28条。

截至目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其中,广告类占比最大,免罚案件达1990件,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经过近两年的走访调研,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免罚清单2.0版,对免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尤其是知识产权、价格等领域,是首次设定免罚情形。

有些商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形。比如,一些新开的便利店,店员还未全部到位、客流量较大,每逢进货高峰,店员忙得团团转,一些商品尚未贴上价格标签就暂时放到了货架上,还有些商品在忙乱中与其他商品混淆,价格标签无法与实际商品对应。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免罚清单2.0版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经营者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避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一点让许多刚起步、极其看重声誉的经营者深深喘了一口气。

这一免罚条款还考虑到中央对于扶持小微企业的要求。

“5000元罚款,对小微企业、小商小贩已经是较大金额。因此,只要他们属于非主观故意的首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及时整改,就不予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表示。

关注热门领域

广告违法行为,近年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2019年的免罚清单设定了9种涉及广告轻微违法的免罚情形。免罚清单2.0版在此基础上新增3种,包括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被首次发现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等。

免罚清单2.0版还特别关注互联网领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自建网站和自有经营场所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免罚。

网络交易规模不断壮大,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免罚清单2.0版明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免予处罚。

既包容又审慎

既要包容,也要审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免罚不等于免责。

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必须对其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让他们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如何改正。

据透露,即使免于处罚,所有的不处罚决定都是在已经立案的前提下作出的,执法部门还会出具免罚通知书,相关市场主体仍会在监管部门内部留档,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邬立军表示,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违法,这种情况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

届时,如果发现曾免于处罚的市场主体“明知再犯”,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阶段将制定完善免罚清单实施意见,统一执行标准和口径,使基层执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让市场主体感受到监管执法的“公平感”。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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