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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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案情简介

贺某,女,40岁,某公司员工。贺某(女)与王某(男)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长期在外经商。由于王某头脑灵活善于钻营,经商收入较高。但由于二人长期分居,夫妻二人感情渐渐淡薄。王某欲在经商地购买一套房屋,但不想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于是王某找到办假证的人员办理了一份虚假的户口,通过该虚假信息购买房产,最后房屋登记在了王某一个人的名下。房产完成登记后,王某找贺某商量由于其经商在外欠款较多,二人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单独所借的债务由个人偿还,贺某遂同意。协议写完后几个月,王某找贺某离婚,贺某才明白一切都是王某精心计划,于是找到律师查询王某名下财产,方知道王某在外购买了一套房屋,贺某起诉要求撤销《婚内财产协议》。

法院判决

撤销王某与贺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

法律指引:《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例点评

王某早想和贺某离婚,在买房时通过特殊手段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为了避免贺某分房产,采取欺骗的手段与贺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认为自己拿到了免死金牌,遂找到贺某谈离婚。贺某在王某说离婚时,意识到王某是在一步步的布局,通过律师查询才知道《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真实目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份协议。法院经过庭审查明的证据材料,认定王某隐瞒重大财产,采取欺骗的手段让贺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故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

来源:恩施州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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