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规范垂钓 落实“禁渔令”

3月12日,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禁用渔具集中销毁行动,销毁电捕鱼工具23套,地笼网124部、丝网53副,违规钓具372套,“三无”船舶4艘。

1月1日起,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禁捕退捕,蕲春县农业农村(渔政)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春季护渔、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规范管理辖区垂钓行为,重拳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推动“禁渔令”落地见效。

该县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喇叭、宣传栏、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捕意义、退捕政策和《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对垂钓人员按长年爱好者、季节爱好者和临时爱好者进行分类,据实登记备案垂钓人员详细信息,并对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垂钓进行核实,建立垂钓人员数据库。督促垂钓人员严格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进行休闲垂钓,及时劝离不遵守规定的垂钓人员,并宣讲政策,严格控制垂钓人数及钓具数量。严厉打击一切生产性垂钓作业,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垂钓者,收缴其违规钓具并登记封存,集中销毁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渔具、钓具,强化警示教育。 (万为喜 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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