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本月起施行强调压实水质保障责任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湖北省第一部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域的政府规章,《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7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湖北省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工程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以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为起点,途径襄阳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的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孝感的大悟县,输水线路总长269.67公里。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十九条规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口、水库、总干渠需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实行严格保护;第二十条规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输水控制断面水质低于规定标准时,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工程沿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投稿啦
无论是手绘法治漫画,还是自制的法治视频,以案说法,热点事件点评,欢迎广大法律爱好者踊跃投稿!
普法君等你哟~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