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法院高效执行 申请人冒沙尘暴送锦旗

2021年3月15日早晨,榆林地区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漫天黄尘,也没能阻挡申请执行人杜某夫妇,他们手持“执法为民,执行高效”的锦旗,来到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近日米脂法院在24小时内执行完毕执行案中干警的敬业精神及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高度称赞。

2018年9月,米脂法院作出的(2018)陕0827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高某偿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杜某向米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米脂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进行了查询,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杜某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向米脂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米脂法院作出(2018)陕0827执18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米脂县人民法院(2018)陕0827执18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申请执行人杜某向执行局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高某在榆林市上郡南路经营或照看一处台球馆,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米脂法院立即恢复执行该案,并出动警车2辆,抽调5名执行干警根据杜某提供的线索连夜驱车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场所查明情况,找到被执行人高某台球馆经营场所,证实被执行人高某确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深夜进一步对现场环境进行查看,为防止路上发生安全意外情况,分为2个小组,依法对高某进行拘传,并成功带回米脂法院。起初,被执行人高某有对抗情绪,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明法理后,高某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并提出处理方案,经与申请人远程调解,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高某亲友帮助下,执行干警又与高某返回临时住处,早已等候的亲属兑现了部分案款,待一切手续履行完毕后,已是凌晨3点。

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在24小时内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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