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法院亮剑执行 异地扣押车辆不手软

近日,在湖南省交警总队的联动执行下,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在娄底双峰成功扣押了规避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一台,推动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因资金周转需要,被执行人李某在申请执行人周某处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偿还,周某遂起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仍未还款,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收到案件后,泸溪法院执行局曹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尝试与李某联系。李某得知后,失去联系,刻意躲避执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案款,曹法官启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李某名下有一辆奔驰小轿车,通过综合考虑案情、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遂决定对车辆实施扣押强制措施,以促进案件执结。

针对扣押车辆存在的流动性强、可控性差特点,为准确定位车辆日常使用地,泸溪法院向湖南交警总队向出协助执行函,获得了扣押车辆位于娄底双峰的具体位置。次日,泸溪法院执行局曹法官带队,前往娄底双峰,顺利找到车辆。在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系案外他人,其对车辆扣押伴有抵触情绪。面对驾驶人的不满,曹法官向其讲明了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释明了相关法律内容,以及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驾驶人慑于法律威严,抵触不满情绪有所好转,主动交出车辆钥匙,并配合完成了车辆后续扣押工作。

当日下午,车辆被顺利扣押至泸溪法院。整个扣押过程部署周密、实施有力,展现了泸溪法院执行队伍严谨、高效、为民的担当精神,有力地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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