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现实版“光头强”擅自砍树,被罚缴纳3080元生态修复费用

云上恩施报道(利川通联记者 周娟 通讯员 唐旭)“你们在种的时候多注意一下,不能只是补种树木,还要保证成活率。”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好利川绿色发展底色,近日,利川市检察院督促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完成补植复绿工作,并到现场监督。

2020年下半年,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采伐山林里村民赠与或置换的马尾松28株,制成原木销售,获利人民币6600元。经勘测,所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23.1368立方米。案发后,王某到利川市森林公安局自首。

案件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把办案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对王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王某承诺补植复绿,并自愿签订《补植复绿承诺书》,以弥补自己的过错。考虑到王某不具备专业知识,自行补植难度大,为确保补植复绿效果,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王某与第三方苗木公司签订苗木种植合同,缴纳3080元生态修复费用,由第三方在2021年植树节前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

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植复绿,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王某酌情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实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程”,探索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相关行政机关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流放等方式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

“下一步,我院将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同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乡村生态保护合力。”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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