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陈某称,他驾车从客运站出发时,买票上车的乘客一共是30人。当天正值周日,赶上学生上学,他又搭载了一些学生。
“一时贪心,想多赚点车费。”陈某说,他打算将学生送至施营9路公交站台,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2015年11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个月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3月20日,樊城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对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进行立案侦查。陈某除了被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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