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下垃圾桶 冲动女子被拘留

因与丈夫吵架,女子一气之下将垃圾桶从27米高空扔下,螺丝刀、花生壳、餐巾纸散落一地……

这是今年2月份发生在蜀山街道的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天降”垃圾桶,引来居民担忧,警方介入调查,最终,高空抛物的女子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事发后,蜀山派出所值班民警许列锋调查发现,掉落的垃圾桶内均为日常生活垃圾,案件并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注定是要追责的。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和询问目击者,民警发现住户吴某有重大嫌疑,便和物业负责人找上了门。

“我当时跟老公吵架,刚好在气头上,什么都没想,就直接把垃圾桶从十楼阳台抛了下去了。”吴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夫妻吵架中的负气之为竟然会将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原来,事发当天下午,吴某和丈夫潘某因客厅内的垃圾未倒而发生了争执,你一言,我一语,随着情绪越来越激动,头脑一热的的吴某随手将垃圾桶抛下了阳台!

“警官,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当时草坪上有人的话,垃圾桶砸到人家就惨了,现在想想真的太危险了……”坐在询问室里,冷静下来的吴某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一想到此举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她不寒而栗。最终,萧山警方对吴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已经进入了民刑共治的新时代。《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有此情况,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提及,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严惩是要让高空抛物者意识到,看似小小的一个动作,却与无辜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律于己,严于行,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公宣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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