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

近日,宜昌市人社局正式发文,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

据悉,本次试点围绕“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条件”核心要件,坚持凡是全市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都应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凡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均需遵循企业自愿选择原则,告知承诺书文本统一采用省人社厅提供的样式。同时,试点工作也明确要求,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信用修复前不得使用告知承诺制。

截至3月20日,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长阳县、西陵区、伍家岗区等县市区已陆续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要求办理业务。

( 就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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