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干警辗转千里押解被告人归案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仙桃市公安局彭场派出所民警一行两人连夜奔波至浙江省宁波市,将当地警方抓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蔡某押解回仙桃。

2013年,蔡某因开发房地产缺乏周转资金,分多次向李某借款90万元。期限届满后经李某多次催讨,蔡某仅偿还45000元后便不再履行。李某于2016年11月2日向仙桃法院起诉,经依法判决蔡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87000元。判决生效后,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7年3月,李某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同日立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蔡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询,皆无可供执行财产。其间,蔡某为逃避债务外出不归。后经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在汉川市找到蔡某,第一时间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蔡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后,李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蔡某在判决生效之前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至其兄名下,涉嫌恶意转移财产。经执行局法官联席会研究,认为蔡某变卖房屋后未用于还款,涉嫌转移、隐匿财产,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据此,执行干警引导李某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2021年1月12日,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立案。因蔡某行踪不定,承办法官向仙桃市公安局申请将蔡某为网上追逃对象。

2月20日凌晨1时20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东郊派出所在鄞州区兴宁路某快捷酒店发现蔡某入住信息后,迅速实施抓捕并第一时间告知仙桃法院。仙桃法院闻讯即动,由执行干警敖四明带队前往宁波市将被告人蔡某押解回仙。

2月22日,因时间紧迫且没有直达宁波的高铁。敖四明和同行的公安民警转了3趟动车,历经10小时车程后到达杭州,次日清早乘车前往宁波办理移交手续后迅速将被告人蔡某押解回仙。

2月23日23:00,敖四明一行返回仙桃后,直接将蔡某送往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月24日03:00,被告人蔡某被押送至仙桃市看守所羁押。

2月26日,承办法官彭彩云在仙桃市公安局对蔡某进行远程视频提审,严说法,细说理。蔡某当即表示愿意先履行一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将分期偿还。其后,彭彩云法官多次组织双方亲友协商,做足做细沟通工作。

3月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履行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本案执行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仙桃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一性两化”为抓手,强弱项,明短板,健全“立、审、执、抓、判”协同联动的常效化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拒执罪”亮点工程,对一赖到底的不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据统计,今年以来,仙桃法院已受理拒执罪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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