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民营医院护士岗位集体合同续签,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950元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1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文辉)在11日举行的武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暨硚口区2018年民营医院护士岗位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约仪式上,全国首例职业集体合同——“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岗位集体合同”得以成功续签2018年版。依据合同规定,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月最低工资将由1750元提高至1950元。

2016年,硚口区民营医院行业协会与硚口区民营医院工会联合会签订“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职业集体合同”,成为全国首例针对单一职业群体的工资集体合同。去年,这一合同成功续签2017版。

据介绍,2018年版的“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岗位集体合同”将覆盖硚口区35家民营医院的近1500名护士,有效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较2017年版合同相比,2018年版合同提高了民营医院护士最低工资标准——护士/护师(初级)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750元提高到1950元,主管护师(中级)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2700元,副主管/主任护师(高级)的最低工资标准由4050元提高到4250元。合同还规定了工资增长机制,要求本年度护士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

2018年版合同还将武汉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纳入合同。规定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大学专科生不低于4万,大学本科生不低于5万,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万,博士研究生不低于8万。

此外,有关护士的职工保险、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合同均有涉及。

“护理人员不受重视,工资普遍较低等因素增加了民营医院护理队伍的不稳定性。”见证了“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岗位集体合同”的3次签订,武汉现代妇产医院院长马环芝感慨道,合同续签有利于民营医院的护理队伍趋向稳定,调动了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达到了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的双赢。

在随后召开的武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市总工会透露,将把硚口区签订护士职业集体合同的成功模式在全市各区各行业推广,如家政、建筑领域等。另外,还将发动全市100家企业将武汉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纳入集体合同。

武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武汉出台全国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被誉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武汉样本”。2016年,市人社局委托劳资双方商定餐饮行业部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开启政府、企业、职工共同制定市场工资价位新模式。

【编辑:张颖惠】


(作者:胡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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