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两次点火隔壁商铺引火灾 阜阳一老板因涉嫌放火罪被起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个体商户对商铺房租涨价不满,认为是隔壁商铺老板捣鬼所致。为发泄心中不满,酒后两次在隔壁商铺前用打火机放火。火势扩大后引发火灾,造成所在商业街多家商铺被烧受损。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起诉,3月25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商户,安徽省临泉县人。

被告人王某某在颍州区蓝天商业街租赁商铺经营,被害人李某甲在蓝天商业街经营商铺,与王某某的店铺相邻。因王某某自认为其租赁的商铺房租涨价与李某甲有关,遂对李某甲心存不满。2020年9月7日0时47分、0时58分,王某某酒后两次在李某甲的商铺附近用打火机引燃塑料袋放火后离开。第二次点火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形成火灾,火灾造成蓝天商业街商户李某甲、刘某某、谢某某经营的商铺店面卷闸门及门头广告牌受损,店内物品被烧毁,商业街住户张某甲、薛某某家中自行车、窗户、空调外挂机等物品被烧毁,阜阳联通公司网络部放置于住户家中的通讯设备被烧毁。经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为人民币16387元。2020年11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母亲李某乙与被害人李某甲、刘某某、谢某某、张某甲、薛某某、阜阳联通公司网络部达成和解协议,以上被害人对王某某作出谅解。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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