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内集中表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开展党内集中表彰的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今天,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很多党组织都在计划开展党内集中表彰,那么在开展党内集中表彰的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哪些党组织可以进行
党内表彰?
一般可以设立哪些表彰项目?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以下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可以设立个人和集体表彰项目。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二、党内集中表彰的频次
和时间有哪些要求?

1、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

2、省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市州县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3、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

三、党内集中表彰的数量
如何确定?

党内集中表彰的数量,一般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数量,与中央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省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市(州)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00名(个)。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最多不超过200名(个)。具体数量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市(州)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县(市、区)党委,县(市、区)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00名(个)。具体数量分别与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的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所辖党员总数的15%且不超过50名,集体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20%且不超过50个。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均最多不超过100名(个)。具体数量与上级党(工)委沟通后确定。

四、开展党内表彰,
可以发放证书、奖章、
奖牌和奖金吗?

开展表彰的党组织一般应当举行表彰大会,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党员颁发证书,可以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表彰的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  

对党内表彰奖励获得者可以发放奖金,奖金标准由授奖主体根据奖励层级、行业特点、表彰规模、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对获得党内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你学会了吗?


来源:武汉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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