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耐心释法促和解 现场还款解心结

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了一起十余年前的案件,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十余年未履行的赔偿款35000元。

2006年,魏某在刘某家具厂从事木工工作时,因违章使用雕刻机致左手受伤,造成九级伤。2007年,经泸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魏某损失30022元。后魏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当年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魏某未收到任何赔偿款。2021年2月,魏某无意间发现刘某在某镇开了一间门市,当即向泸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工作人员向刘某送达相关文书,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共计9000余元,并对刘某限制了高消费。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刘某只得与执行工作人员联系,希望与魏某协商履行赔偿款,解除对他的冻结和限消。2月底,双方当事人应约到法院进行协商,申请人魏某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支付逾期10余年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刘某则认为魏某系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自己却要承担赔偿责任实属冤枉,对还要支付大笔利息坚决不同意。

面对僵局,执行工作人员没有一刀切地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看清了双方的“心结”,他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告知被执行人不论魏某某是否违规操作,判决书上已经明确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被执行人就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又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劝导,经调查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如果能通过协商方式促使其主动履行,也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和实现。

通过通俗易懂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郁结已久的“心结”,共同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支付魏某35000元,其余部分魏某自愿放弃。随后,刘某当面向魏某支付全部案款35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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