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 全省高新区将实行 “末位淘汰”制管理

◆高新区的认定,要满足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创新体系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四方面的条件。

◆优先推荐排名靠前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对评价位次上升且排名前二分之一位次的高新区给予政策支持;对评价结果位列全省后两位的高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评价结果位列全省后两位的高新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资格。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 “高新区”怎么认定?如何管理?怎样评价?3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将采取系列举措,将高新区打造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认定条件:四个方面认定高新区

根据《办法》,高新区的认定,要满足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创新体系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四方面的条件。

就基础条件来说,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就产业优势突出方面,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制定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所在园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创新体系方面要求,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拥有竞争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值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50%,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50%;拥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拥有5个以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有5个以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有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所在省辖市、县(市)平均值等。

评价:

建立高新区争先晋位机制

根据《办法》,高新区并非一经冠名就“一劳永逸”了,我省将对高新区总体发展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建立高新区争先晋位机制。

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创新能力、发展质量、支撑能力、综合指标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评价指标总权数100,对应总分数100分。

同时,对高新区实施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高新区动态管理的依据。按照高新区评价结果,优先推荐排名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对评价位次上升且排名前二分之一位次的高新区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其创新发展;对评价结果位列全省后两位的高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评价结果位列全省后两位的高新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高新区资格。

同时,评价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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