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正版”11年后被索赔300万,只因12台电脑共用一套软件

长江日报3月30日讯 汽配公司花11万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只因12台电脑共用,11年后被软件公司告到法院索赔300万元。3月30日上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披露了一起令人警醒的知识产权案。

图为俞薇院长正在直播答疑。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摄

2009年初,武汉某知名汽配公司从一家国际著名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用于机械设计的正版软件,加上软件培训,一共花了11万余元。谁知11年后却被软件公司以侵权为由告到法院,索赔300万元。

软件公司声称,汽配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其软件,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汽配公司则反驳,他们是一家零件加工企业,不需要使用涉案软件,使用该软件主要供员工学习使用。而且,他们花钱购买了正版软件,应该具有永久使用权。

2020年,软件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汽配公司侵权证据。开庭前,他们请公证人员作证,委托律师用公证处电脑进入汽配公司官网,发现该公司不仅对外宣称其设计人员能熟练掌握涉案软件,而在招聘设计人员时也专门要求必须掌握涉案软件。

随后,他们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请求法院保全隐藏在汽配公司办公电脑中的侵权证据。法院指定法官、法警与技术专家一起,对汽配公司的几十台计算机检查,并对有复制、安装及使用的涉案软件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及卸载、删除时间等)的电脑页面,通过截屏、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法院已查出在汽配公司技术部有12台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其中11台电脑未经许可。

法院审认为,原告证据确凿,被告辩称安装涉案软件是员工为学习而安装,该说法不仅缺乏其员工认可,而且与其网站宣传所述该公司设计人员均掌握涉案软件的说法自相矛盾。因此,其11台电脑未经许可安装涉案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考虑到涉案软件的功能和适用范围、被告复制安装软件的数量、版本差异、购买正版软件的历史状况,法院于近日酌情判处汽配公司删除其公司电脑中复制的涉案软件,并赔偿软件公司经济损失110万元。

目前,直播正在进行,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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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两个国家级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企业过10万,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300多家、互联网企业2700多家、国有企业412家、独角兽公司6家、上市公司45家、高校42所,是省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先锋。

近年来,该院围绕省市高起点建设东湖科学城等战略目标,为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在著作权领域,审理了一系列音乐电视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软件作品著作权纠纷,依法打击盗版与抄袭,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在商标权领域,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标识类权利的司法保护,严厉制裁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坚决遏制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2020年,该院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其东湖法庭被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耿珊珊 通讯员李金星 杨旖旎)

【编辑:刘艳】

(作者:陈勇 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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