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件分析及建议

高世印 刘兴华

医疗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双方争议大,是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及案件审理的热点和难点。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为例,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98件,审结98件。经调研,医疗纠纷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法官对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不熟悉、不掌握,导致在对病历质证过程中难以确认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事实,无法查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日趋复杂,诉请内容不断拓展,认定赔偿主体及分配主体责任的难度不断增加。法官少有精力去研究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加之每位法官的认知不同,极易导致类案不同判,从而引发再审、上访和舆情。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一旦治疗效果未达到预期往往以医闹、上访等方式来反映诉求。由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缺失,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多劝导患者起诉解决纠纷,对方立即封存病历资料、推脱职责,导致审判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鉴定材料,致使医患矛盾化解起来更为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濮阳县法院建议:

强化学习培训。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先进法院审判经验,积极旁听医疗损害鉴定会,归纳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直观了解形成鉴定意见的整个思维过程,加深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强化举证引导。引导当事人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增强患者的举证能力;明确庭审注意环节,告知双方举证、质证要素,汇总审查证据要素及关键,逐步完善司法鉴定申请审查、鉴定材料质证等规范流程,从而提升审判效率。

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医疗纠纷处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大力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保险分担机制相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模式,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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