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江:邻里纠纷无小事 执行和解化心结

近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尖锐的邻里纠纷。在各方的协作配合下,执行法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技巧,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郭某和陈某系邻居,因陈某在郭某房屋后面搭建彩钢棚及在郭某房屋后阳台下面砌筑砖和水泥板致使对郭某房屋的通风、采光、排水等方面产生影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拆除越界彩钢棚及后阳台下面砌筑砖和水泥板并清除相关杂物。开江县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越界彩钢棚及其附属设施并清除杂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房屋现场进行查看,了解需要拆除彩钢棚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然而各方对需要拆除的附属设施理解不一,致使案件执行进入僵局。执行法官通过走访现场,到村社、国土、建设等部门了解情况后,迅速捕捉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就是郭某房屋后阳台下面1.3米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因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以至于各方都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宅基地的权属,才会有了现在的争议。郭某和陈某为此积怨多年,争吵不断,致使案件调解也受到阻碍。为彻底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先后走访村社,联合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十余次,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渐渐消除,最终就宅地基的使用及不动产相邻权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开江县法院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群众事无小事原则,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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