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存款为五年期定期存款,还有一年半到期,利息9万余元已先行给付,若其间被法院划拨其中部分,高某某则要退还利息,仅返还本金。”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件罚金刑案子,该院干警石某某、罗某某在某银行某支行线下扣划被执行人高某某存款时发现了上述情况。
考虑到此次扣划会损害被执行人的权益,该院干警石某某遂向承办法官汇报情况,承办法官表示,“我们已足额冻结,可暂不扣划,看能否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给予一定宽限期履行,否则,再依法强制执行。”
在联系本人,对其释明利害关系后,高某某表示愿意在一周内将罚金缴纳到法院专案账户,恳请法院暂不采取扣划措施,以免造成利息损失。
鉴于其确有履行能力及履行意愿,法院随即答应其请求,并通过短信及时提醒,高某某按约履行,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有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花溪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积极推行智慧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等工作模式,从实际出发、替群众着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善意执行,彰显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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