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 蚌埠一男子用酒瓶行凶致其死亡被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蚌埠一男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产生“活够了,打死她我偿命”的想法。先后持剩余破碎啤酒瓶和透明玻璃瓶多次打击被害人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外伤引发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3月30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男,1971年出生,安徽蚌埠人。被告人李某甲在李某乙养殖场工作数年,被害人杜某某为李某乙的母亲,在养殖场内帮忙做饭。2020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酒后返回牛棚时,与杜某某因喂牛一事发生争吵。后双方争吵至院内厨房,李某甲恼怒之下拿起煤气罐旁边的白酒玻璃瓶两次砸向自己头部,流血较多。杜某某见状便劝阻李某甲。李某甲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又拿起餐桌底下一个啤酒瓶砸向自己头部。杜某某见劝阻无效便向厨房门口走去,李某甲急忙拽着杜某某的胳膊,用右胳膊肘捣其上身部位,致杜某某摔倒在地。此时,被告人李某甲已经产生了“活够了,打死她我偿命”的想法。李某甲见状骑在杜某某身上,先后持剩余破碎啤酒瓶和透明玻璃瓶多次打击杜某某的头部。期间,李某甲又对杜某某的脸部进行击打。在李某甲起身出门前又向杜某某上身踹了两脚。

2020年3月13日12时许,杜某某被送往五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时被医生宣告已死亡。经鉴定:杜某某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外伤引发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李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8.5㎎/100ml。

2020年3月13日12时许,公安民警在五河县人民医院将正在治疗的李某甲抓获归案。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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