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80吨设备的曲折交付之路

重达80吨的二手设备散落在浙江省玉环市普青工业区内的草坪上,卖方觉得买方不讲理不给钱,买方觉得卖方有过错要负责,双方觉得自己都挺“冤”的,这批设备要如何执行?

合同谈好了货没运成功

张某在温州从事锻造加工的买卖,2018年底,为购买设备扩充生产,他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玉环的林某余。

经过洽谈,两人签订了一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约定机器出售价格72万元,张某支付定金30万元后协议生效,张某需自行联系交通工具到交货地点提货,林某余只负责将机器装上车,运输由张某负责。

2019年1月,张某来到工业区准备将设备运走。但在设备装好后,他却发现车走不了——和林某余约定购买该批设备的另一个买家林某雇来几辆大车,堵住了唯一的通道。同时,他还打电话举报张某的运输设备车辆超载,最终,车辆被交警部门扣押,设备也就一直堆放在工业区内。

怎么就成了被执行人

“真是太冤枉了,设备没到手,却莫名其妙成了被执行人。”今年4月,当张某接到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沈贤忠的电话时,内心几乎是崩溃的。

不久前,林某余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42万元余款。张某自然不服,“设备还没到手,哪有让我付钱的道理?”“合同里约定了,我只负责把设备装上车,而且后来车被拖走也是因为你自己超载了。”“那难道不是你们把这个设备又卖给别人,他才过来闹事的吗?”

……

最终,法院以“标的物已交付,所有权已转移至被告,标的物的风险应由被告承担”为由,支持了原告林某余的诉求,判决被告张某支付货款42万元。由于张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林某余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情与法如何兼顾

“将心比心,如果我是被执行人,我也不想付钱。”翻了翻卷宗,沈贤忠知道这个案子“不好搞”。难点不在于张某有没有财产,相反,他名下有房有车,但真的采取“一拍了之”的粗暴执行方法,当事人肯定不服,最终又是“案结事不了”。

于是,沈贤忠多次与张某沟通,甚至还专门去了一趟温州找他。“我就是要把设备运回来,不然这钱我是不会给的。”张某单刀直入。“你的委屈我们都知道,这样吧,申请执行人那边我们去沟通。但对方有裁判文书,法律就是法律,这笔钱你还是得付的。”或许是被沈贤忠等人的耐心所打动,张某的情绪逐渐缓和,陆续支付了30余万元的执行款。

在这段时间里,沈贤忠也一直与林某余、林某两人沟通,希望他们能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眼瞅着马上就到约定的交付时间,沈贤忠又给张某打了电话提醒“车辆记得办理手续,不要再向上次那样违规了。”

当天,起重机、大卡车在园区忙碌作业,林某余和张某虽然没有什么交流,但也没有之前那么敌对了。就当一切都在顺利进行时,林某又出现了。

幸好此次法院早有准备,2名执行员迅速来到林某面前:“希望你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你和林某余之间的纠纷,我们也会尽量处理。”最终,张某顺利运走设备,林某余也返还了林某之前交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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