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把受损农户的执行案子放在心上

“请问是屏山法院吗?我已收到水电公司支付给我的赔偿损失款项21万元了,这个事情你们法院办的太快了,谢谢。”这是四川省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村民郭某在收到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向其直接支付21万元案款后向法院打来的电话。

2018年6月22日,某水电公司所属的水电站在引水发电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附近大面积山体滑坡,从而导致了原告郭某种植的特种中药材受到损害,由于受损药材价值较高,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协调未果,该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支持调解,达成被告某水电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郭某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损失共计21万元的调解协议。但被告公司到期后仍未支付,郭某不得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件发生已经两年半的时间了,而受损害人的损失却依然没有结果,应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立即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应该立即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等负有履行义务和职责的人员采取制裁措施。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告诫,被执行人最终表示,在三日内立即组织资金支付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而当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到账的短信时,才知晓原来仅仅在提交申请执行7天后居然就执行到位了,于是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注重学战结果,学以致用,提出要把学习教育成果转换成司法为民的执法动力,要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努力做一支让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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