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政策正在我区全面推进,全区各小规模纳税人都将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红利。
记者在江夏市民之家办税服务区看到,一些市民赶着政策红利前来咨询涉税事宜,正在办理税务事项的市民说,增值税优惠政策让他们更加有信心复业创业。
增值税从3%降至1%的优惠,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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