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以女婿名义购买50万理财,女儿女婿要离婚,法院判如数归还

长江日报4月9日讯 丈母娘以女婿名义买了50万理财,3年多获利7万余元。理财产品还没到期,却听说女儿女婿要离婚,女婿提出这笔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认定,丈母娘通过女婿的账户进行理财投资,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丈母娘可以要求女婿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

张某一直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习惯。2017年9月,张某名下一笔40余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她在女儿女婿的陪同下到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由于张某的女儿当天未带身份证,遂以女婿赵某的名义开了一张新卡来购买理财。从2017年至2020年,赵某用手机银行在新开通的这个银行账户上,前后进行了5次理财投资,每次本金都是5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该账户的理财收益共计7万余元。

2020年9月,张某得知女儿女婿正在协议离婚,女婿提出将这50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某认为,这笔理财资金原本就属于自己,因为银行有活动,自己不会操作手机购买理财,才用女婿的名义开户,并委托他用手机银行操作购买,自己并没有将这笔钱给他们的意思,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女婿返还这50万元的理财本金和7万余元的理财收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赖,将大额财产委托给女婿赵某进行投资理财,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现因女儿女婿正在协议离婚,直接导致原告对被告进行委托的信赖基础受损,委托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的委托关系从原告起诉被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日前,洪山法院作出判决,赵某要将50万元理财本金和7万余元理财收益归还张某。据了解,在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已服判息诉,自行达成和解。(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宣)

【编辑:刘艳】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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