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与妻子婚内签订“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法院:约定有效

长江日报4月19日讯 4月1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汉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认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的“净身出户”约定有效。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6年相识,当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甲。张某、李某共同购置了房屋一套,以及小轿车一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2015年开始因男方出轨,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5年年底,张某发现李某有出轨行为后,李某亲笔书写保证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张某)保证。如再犯此事,将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

2016年年初,张某、李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购置的上述房屋、车辆均归张某所有,属于张某的婚内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婚后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均归张某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名下的存款约65万元转至张某名下。

2019年9月,张某、李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20年6月,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于张某、李某婚后购买的轿车,双方已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归张某所有。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该车辆售卖,所得价款应归张某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张某、李某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可于每周六探视婚生子;婚后所购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售车款12万元。

法官提醒,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来履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亚莉 张月琴)

【编辑:刘艳】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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