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梯属全体业主共有,维修保养费由物业费出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8日讯(记者汪洋)“我们小区电梯产权到底是谁的?是我们业主的还是物业公司的?谁来管理?”28日上午,武汉市质监局局长在长江网城市留言板与网友互动,网民“澄橙 ”提问。

对此,武汉市质监局表示,小区业主既是住宅电梯的使用者,也是住宅电梯的主人。《物权法》规定,住宅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住宅电梯,业主通常委托物业公司来履行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产权单位(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作为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业主把电梯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物业公司后,并非万事大吉,可以撒手不管,要有主人翁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包含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和维保工作。

【编辑:符樱】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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