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轨电车如何管理?欢迎你来提建议!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23日讯(记者夏琼 通讯员黄晋)23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就《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

据悉,《武汉市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有轨电车交通。目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轨电车已正式投入运营,运营里程16.8公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轨电车也即将投入运营。蔡甸、东西湖、黄陂等新城区也拟开展相关规划和建设。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及禁止进入标志,事故易发路段应设立车道隔离栏。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有轨电车车道内停放和临时停车。其他机动车在驶过停靠站台或正在启动的有轨电车时,应缓速行驶,注意瞭望。

征求意见稿禁止九种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行为:在车道、车站和其他相关区域,堆放物料,摆设摊点,设置障碍,携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损坏、擅自操作有轨电车设施设备,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在非紧急状态下启用紧急安全装置;非法拦截有轨电车;跨(穿)越、攀爬、倚坐、损坏、移动有轨电车道路隔离设施;干扰有轨电车专用无线通信频段;扒车、强行拦车;向线路范围内抛洒杂物;其他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遵守乘车守则、扰乱有轨电车运营秩序、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损害有轨电车设施设备的,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依法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有轨电车设施设备损坏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市民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发送到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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