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后秒变“千万富翁” ,男子派出所门前静坐近1小时后自首

长江日报4月25日讯 卖掉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利千元,卡内“进账”高达千余万元。近日,这样的“馅饼”砸到杨某的头上,直到警察联系上他,他才知道这“陷阱”有多深。4月20日下午1时许,在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门前,杨某在花坛边坐了近1个小时,最终走进派出所自首,向民警坦白了不久前卖掉两张银行卡的事实。

杨某(右)到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自首。通讯员徐飞供图

4月7日,长丰派出所在核查一起案件时,发现涉案银行账户近期资金进出频繁,一天的流水可达上百万,牵扯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在分局相关部门支持下,民警调查发现该账号开户人为杨某,在硚口辖区暂住。民警两次上门走访都未发现其踪迹,连续尝试拨打杨某的电话,终于接通。

在民警一番耐心普法之后,杨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得如实坦白。原来,他此前在网上看到一则“赚外快”的广告。联系对方后了解到对方正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和手机卡。杨某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以及手机卡进行出售,并于3月7日晚交易,非法获利2000元,之后便没再理会卡的去向。

4月20日下午1时许,经过思想斗争的杨某主动来到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自首,在派出所门前冷静思考后,他走进所里。“后悔啊!”派出所内杨某不停地责备自己。

据调查,杨某名下的银行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分批次被打入了1050余万元,然后又被迅速转出,交易流水高达两千多万。

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深挖中。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千万不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涉嫌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徐飞 王辉 长江日报记者戴旻阳)

【编辑:刘艳】

(作者:戴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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