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药“谈”的是多赢局面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周劼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我国抗肿瘤谈判药物2020年进院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5%。免疫治疗药物和靶向治疗药物等均次费用下降了50%~70%。

谈判药物是指政府(医保部门)与药企或者经销商针对罕见病药物、肿瘤靶向药物、创新药物等特定药品的价格进行谈判协商,将这些药物的价格降到合理区间并纳入医保范畴。可见,药物谈判是国家利用规模化的议价能力对药物的产能和价格进行调控,它“谈”的是多赢的局面,既保证了药企的利润和产能及市场占有率,也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还在医保的监管中维护了市场的有序合理。

药物谈判多赢是如何“赢”的?一项研究作了证明——

我国在药物谈判中先后成功纳入三种眼科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此类药物对于黄斑变性有特效。在对这类药物4年来的临床使用数据统计发现,2017年、2019年两次谈判后,药物价格普遍降幅达30%~50%,最高达74%左右,原来单价1.5万元的药现在只需4000元,而被统计的几家医院工作日均眼科玻璃体腔注射住院人次分别增加100%和20%,相关住院例均费用分别降低16.52%和37.73%,个人负担分别下降36.40%和66.30%。

进一步统计“符合报销条件的人次和个人负担”:2019年后,符合报销条件的人次增加了200%,个人负担则下降了17.80%。对医院而言,两轮谈判后,均未出现指标超支情况,仅各期1月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指标使用有小幅增加。也就是说,谈判药物的大量使用,减轻了医保参保人员药品负担,提高了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无论从价格还是报销范围上,谈判药物切实成为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一个重要抓手。

同时,谈判药物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有利于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快理顺依托信息化的费用监管机制等,更有助于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药物谈判的多赢让我们看到了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释放的市场动能,也看到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深化空间,我们有理由展望,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谈判药物被列入医保目录、被医院广泛采用。

几年前那部感人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戳中了国人在恶性肿瘤发病率不断攀升、抗癌药等特殊药品因价格昂贵而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之痛。几年后,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谈判药物被纳入医保、走进医院,成为推动抗癌药降价,缓解患者经济压力的关键,也成为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的助力。

【编辑:丁翾】

(作者: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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