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调整

长江日报4月30日讯 日前,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调整之后,湖北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机构设置将更加合理、管理将更加规范。

此次调整中,湖北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武汉市,具体评务工作由“湖北省中专教师(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接;将省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权调整由武汉市管理,具体评务工作由“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

为突出行业属性,湖北省单独组建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院)和省知识产权局承接。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评务工作。明确由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湖北省部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评务工作。

湖北省新增主持专业,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原“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播音专业”调整为“播音主持专业”,专业设置更全面。

为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人才队伍建设,湖北省在下放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宜昌片区职称评审权基础上,继续下放襄阳片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10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组建“襄阳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自主发文、自主办证。自此,湖北省自贸片区均获得工程类职称自主评审权。

同时,湖北省实施新文艺群体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湖北省新文艺群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文联承接。(长江日报记者章鸽 通讯员楚仁轩)

【编辑:付豪】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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