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必须具有良善“人格”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网络违法违规问题,力求有效遏制网络乱象滋生蔓延,其中包括治理算法滥用行为。发布会上提及的与算法滥用有关的行为,是PUSH弹窗推送,它制造了典型的信息茧房。仅此一端,我们就不能低估算法滥用的危害性。

平台、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是我们每个人必须面对的一个东西。它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一切网络活动的内部规则,是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互动交流、游戏活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网络运营的起点。比如平台给我们推送的广告、信息内容等,都是基于算法“算计”的结果。算法今天已经成为人与互联网的一个“中间人”,或者说是代表平台的一个虚拟人,只要我们上网或运用互联网,我们就得跟这位“算法”先生打交道。

滥用算法就是平台利用其大数据能力实现对人的信息优势,平台用户等于被置于一个透明房子中,而平台可以一边透视客户一边采取商业策略。比如资讯类App滥用个性化推荐方法和手段,一旦发现了用户的喜好,便无休止地推送类似信息;某些平台推送一些低质量、毫无营养的内容,甚至造谣传谣、媚俗庸俗;还有大数据杀熟现象。本质地说,滥用算法通常是平台出于商业变现的目的而损害用户的权利和自由,但有些平台把算法当作一个挡箭牌,动辄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推给算法。

既然“算法”是一个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虚拟人,我们要求它担责、守法、具有道德伦理底线,就不算是过分的要求。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算法实际上就是平台的一个抽象人格,是平台对接用户的“全权代表”。既然企业必须担当社会责任,那这个作为平台全权代表的“算法”自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既然它是人格化的,它必须具有良善人格,体现我们社会的主流核心价值观,不能一切向钱看,不能光顾自己,不能老是算计别人。

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场景、甚至成为某种“社会关系”的时代,要求算法具有良善虚拟人格,是一种刚性要求。符合这种要求并不难,因为算法是人开发的,规则是人制订的,平台当然可以在这规则、算法上体现这些道德伦理、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问题是有些平台出于逐利目的,偏要走歪路,这就需要有效治理。治理需要执法。让平台对算法注入正确价值,担起服务提供者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原则,不容动摇。

【编辑:付豪】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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