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摔伤,日薪680元请的人让他赔了14万元

长江日报 5月14日讯 临时工摔伤后,包工头陈某没想到以日薪680元请来的人让他赔了14万元。

2019年6月,谢师傅经人介绍到一污水处理池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每天的工作量按680元一天进行结算。7月7日早上8时,谢师傅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昏迷。经医院诊断其左侧粉碎性跟骨骨折、胸椎骨折,全身多处挫伤。司法鉴定,谢师傅胸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找包工头陈某索赔被拒后,谢师傅向东西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去年7月10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指派代立庆、张杰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因为谢师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走工伤赔偿,既难证明劳动关系,又耗时间。为了帮助受援人尽快拿到赔偿金,缓解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两位律师决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对陈某及劳务分包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按70%的比例赔偿谢师傅,被告劳务分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3月1日,陈某和劳务分包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和劳务分包公司连带赔偿谢师傅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且明确支付期限。

法援律师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谢师傅与陈某之间是否为雇佣关系?是否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应该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谢师傅在陈某指定的场地、以陈某提供的劳动工具进行施工,所进行的作业内容也是陈某要求的,从工作内容、工作安排、报酬结算方式、工具提供等方面来看,并没有超出与陈某约定的工作范围,符合劳务雇佣关系的特征。

其次,该案发生在2019年,湖北省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在2020年,但从谢师傅的工种积淀角度入手,综合其年龄和其工种达到现在的熟练度所需的时间等几个方面看,陈某和劳务分包公司应该依照城市居民标准对谢某进行赔偿。

最后,该案的当事人的雇主是包工头不是单位,且其报酬是按天结算,用工自由,与劳务分包公司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但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列为被告便于执行。

5月12日,记者从法援律师处获悉,谢师傅已经收到第一笔赔偿金5万元。(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陈茜)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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